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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私立学校校长非法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20:2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4日电(邓福民、骆涛)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国品特大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陈国品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4岁的陈国品系蚌埠市神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蚌埠市私立树人高级中学
校长。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下半年,陈国品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个人非法创办蚌埠市私立树人高级中学,于1999年和2000年分三次取得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1995年至2003年4月,陈国品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和预期盈利,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许可,故意不让会计做财务报表和建总账以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并进行虚假宣传。制造树人中学前景看好的假象,骗取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借办学之名,以树人中学、神龙贸易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吸收资金4600万元。前期吸收的资金被用于偿还神龙贸易公司债务和建校,后期吸收的资金被用于归还前面吸收资金的本息。至案发时有3000万元未追回。

  2001年底至2003年,陈国品以新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健身房的名义,先后与11家建筑单位和个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从中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835万元,至案发时仅追回209万元,实际骗取626万元。

  1999年6月,陈国品在没有实际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用面额60余万元的4张虚假购货发票,从一会计师事务所骗取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成立神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同月21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60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陈国品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罪名,依法应当对其四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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