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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长受贿逾79万元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0:28 东方新报

  新报讯(记者倪志刚) 前日,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长彭善文接到法院一审判决:经长沙中级法院查明,其受贿总额为7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今年50岁的彭善文是永顺人,曾先后担任保靖县长、县委书记和湘西自治州副州长。

  2003年5月14日,彭善文因非婚生子问题被省纪委调查,并被询问是否有经济问题。彭善文便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担任保靖县县长、县委书记、自治州副州长期间,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数十万元的事实。

  今年10月18日,彭善文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彭善文在担任保靖县县长期间,便开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担任保靖县委书记后又接着受贿,担任湘西自治州副州长后受贿数额更加惊人。起诉书上指控其总计受贿36次共121.16万元。

  由于彭善文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如实交代了部分纪委和检察院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被法院认定为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对其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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