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欠款 “软禁”欠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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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借给别人10多万元钱,对方拖了几年不偿还,原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但王某却擅自将对方拘禁长达37天之久。如此一来,不但没有要到欠款,还要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2000年至2001年,肥东县农民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李某。李某以介绍工程的名义向王某多次借款达11万余元,之后,王某多次找到李某想要回借款,但李某始终不还。今年10
在审查此案时,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并不是简单的欠债不还,而是涉嫌诈骗罪,目前已初步确定对其提起诉讼。办案人员惋惜地说,王某其实是个受害者,但他却做出了将人“软禁”的傻事。 (姚莆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