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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旅店认识老板娘谎称做生意骗走十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1:33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王丽)王某住店时结识女店主蔡某,两人日久生情。而后王某以合伙做生意为由,从蔡某处骗得了十多万元钱。近日,王某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03年2月份,王某到延吉时住在女店主蔡某经营的旅馆里。一天王某生病,蔡某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王某十分感动,声称要与蔡某结婚。当年6月份,王某称要做水稻
生意,可手头只有2万元钱,让蔡某帮忙出点钱,蔡某把家里的17万元现金都拿出来,和王某到舒兰把钱存到银行里,并把身份证和银行卡都给了王某。6月19日,蔡某再次来到舒兰时,王某告诉蔡某这笔钱已经转到了他的名下,账户上还剩下12万元钱,其余5万元给女儿上学花了。过了一个月,蔡某见王某没有还钱的意思,感觉不对劲,就向警方报了案,公安部门将王抓获。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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