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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村去世的人也得义务献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1:33 新文化报

  这村,去世的人也得义务献血

  公主岭市南崴子镇长兴村的村民不献血,就得交“献血费”,收据上没公章,收费标准也怪

  本报讯 (记者 苗颖吕金辉)“我岳父五六年前就已经去世了,可为什么还要交献血
费?”家住公主岭市环岭乡新桥村的宁凤武说,岳父生前所在的南崴子镇长兴村12社今年按照每名村民2元钱的标准收取献血费,大舅哥家被收取了10元钱的献血费。虽说献血费仅为每人两元,但是这钱到底该不该交,让人心里犯嘀咕。

  没人通知村民义务献血

  记者就此走访了长兴村村民。12社村民李长江家里四口人,2004年交纳献血费8元。而交费收据上面没有任何公章,只有12社社长李成福的手戳和他的签名,有些村民交了钱连这样的“白条”也未得到。

  村民李长友一家三口却收了7元,这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费用呢?据李长江介绍,由于李长友家是独生子,分地时得到优惠,儿子分了一个半人的地,因此,此次交费也应该按照1.5个人的标准交纳,也就是3元。

  走访中,村民表示,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义务献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嫂表示,他们村也连续几年收取了献血费。

  零岁至100岁都要摊派费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兴村12社社长李成福的家,据其介绍,“献血费”是按照村里的要求他到村民家收取的,这是第一次向村民收取“献血费”,每个村民交纳2元。村里只有一名妇女自愿献血,李成福表示自己不得不花钱雇人献血,所以需要向村民收取雇人献血的费用。

  “那么死亡的村民也需要交纳献血费吗?”记者问。李成福表示,按照规定只向18周岁至55周岁的村民收费,但为了使每家每户摊派的少一点儿,规定零周岁至100周岁分到土地的村民都要交纳费用,在规定年龄内已经死亡的人口也要由亲人代为交纳。也就是说宁凤武已故岳父的献血费在这里是合理的,而且李成福表示,死亡村民交纳献血费的不只其一人。

  记者进一步采访时,李成福立即拎起装满票据的小包离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又先后来到长兴村村委会和南崴子镇政府,但被告知领导都不在。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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