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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款警察”被注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50 新京报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讯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一个腐败的执法者倒下了。昨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犯了贪污罪和重婚罪的“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注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林福久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林福久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林福久执行死刑。

  林福久贪污受贿700余万,重婚并育有一子,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财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华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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