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驱逐南美“钻石大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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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2:58 新京报 | ||||||||
25名钻石大盗上海狂盗600多万 本报讯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等三起案件的25名南美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万元,全部被告人均被驱逐出境。
据查明,今年5月12日至17日,拥有哥伦比亚国籍、秘鲁国籍、哥斯达黎加国籍的25名被告人结伙先后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世贸商城珠宝展览会和浦东机场候机楼烟酒专卖店盗窃作案三次,共计窃得价值613万余元的钻石、宝石和现金等财物。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我国境内分别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