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补贴制恰如冬天里的一把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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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孙秀岭 只要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各级政府将立即启动补助机制,当地政府财政一次性直接补贴三类困难群体相应额度的生活费。据悉,浙江构建的这种长效救助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12月24日《现代金报》)。
大家知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所能领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个定数,在收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经常随着物价上涨而难以得到保障。浙江省规定,在物价上涨较快年份,将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且不同幅度的涨幅有相应标准的补助额度。对那些困难群众来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善政。 经济的增长,不一定能为每一个人带来幸福;市场经济,注重解决的是效率问题,而对于公正,它往往“无暇顾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人依然没有走出贫困的阴影,而又有一些人下岗、失业,重返贫困,还有的因病返贫,有的因子女高昂学费返贫。必须承认,困难群体涉及就业、社会保障、税收、法律援助、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错综复杂关系,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对于困难群体,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固然重要,但构建一种全方位的救助机制,更为关键。浙江在筑牢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实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体来说,这个机制就如冬天里的一把火,为人们带来阵阵暖意,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实现社会公正的生动体现,值得称道和推广。 当然,输血不如造血。对有工作能力的困难职工而言,比“救助”更重要的是建设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只有如此,困难群体的就业门路才会越来越宽,就业机会才会越来越多,才能不断从增加的经济机遇中受益,这才是一条根本的救济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