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卖淫这事由治安民警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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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意见对卖淫嫖娼案件规定处理细则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规格、量罚基准和工作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该《指导意见》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如何认定卖淫嫖娼案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时,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证据中要有能证明卖淫嫖娼行为存在的,主要有群众报案材料,接处警登记表,现场笔录,检查笔录和现场提取的卖淫嫖娼人员使用的安全套,性药等物证,以及扣押的嫖资,卖淫所得其他财物或记载嫖资的账单等。对当场查获的卖淫嫖娼案件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 “以往许多卖淫嫖娼案件是什么警种都能查处,说白了是利益驱动,这次‘指导意见’对此做了专门规定,卖淫嫖娼案件只能由治安民警查处!”省公安厅法制处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个规定。 据南京晨报李华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