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各区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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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22 深圳商报 | ||||||||
我市婚姻登记政策调整 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各区办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英通讯员江永明)继婚姻登记手续无需单位证明、婚检证明等相关办理手续从简以后,我市婚姻登记又将作出新的调整。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
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0月1日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来,我市结婚和离婚人数呈“爆发式”增长,涉外婚姻登记数量也有所上升,从今年开始至11月底,市民政局一共办理了178对涉外结婚登记以及20对涉外离婚登记。为进一步方便婚姻登记双方,我市涉外以及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政策有新的调整:我市将从2005年元旦开始,对涉外以及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手续(包括结婚和离婚),不再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调整为由各区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具体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只需与配偶到其户口所在辖区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即可。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郑英通讯员江永明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