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31 都市快报

  昨天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由于拥有不法来源的巨额财富,林福久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元。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受贿、贪污、重婚犯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福久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华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