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张国光案一审判决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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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3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李峰)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