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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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作者:记者田雨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