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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
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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