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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元旦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51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日前决定将粮食价格监测报表从现行的《湖南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对粮价进行重点监测,并制定《湖南省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向各市州及县市监测网点反馈加工处理后的监测信息。14个市州物价局为成品粮零售价
格报告单位;望城、攸县、华容、邵东、汉寿、桂阳、道县、慈利、双峰、韶山、耒阳、沅江、赫山区、吉首、洪江区15个定点县(区、市)物价局为原粮购销价格报告单位。

  新的报告制度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集当旬价格,上报时间为采价日当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采价、上报,并且各地的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资料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如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按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规定的监测内容、上报周期和报送办法上报有关情况。

  《制度》还要求各地区建立和完善本地粮食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每月、每季、半年、全年都要对本地粮食价格作出专题分析,并按时上报。

  新制度规定的监测品种包括稻谷、黄豆等原粮,大米、面粉等成品粮,监测内容包括15个定点县(区、市)国有和非国有粮食企业各粮食品种标准品收购价格、混等平均收购价格、优质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14个市州主要集贸市场和超市成品粮食零售价格。

  其中,新增加的监测内容是,对非国有粮食企业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对超市成品粮零售价格的监测。同时,为更好地反映粮食市场优质优价的实际情况,新制度对优质粮食购销价格单独设置报表监测。

  另外,由于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后,政府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已经取消,因此新制度不再对原有的省政府保护价进行监测,同时鉴于目前农民基本不到集贸市场售粮,还取消了对集贸市场原粮销售价格的监测。

  记者 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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