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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服务收费也将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56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湖南调解中心将正式确立调解服务收费制,其标准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累进计收,自明年元旦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调解服务费由申请调解方承担。其中,争议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调解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为0.8%,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之间的,调解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为0.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之间的,调解服务费的
收取比例为0.2%;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之间的,调解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为0.1%;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调解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为0.08%。

  记者 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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