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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服务费下月起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56 潇湘晨报

  本报讯我省产权交易服务费试行标准明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产权交易收费行为,该局根据我省实际,并参照外省做法,新核定了产权交易服务费试行标准,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

  在省物价局新核定的试行标准中,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单纯提供鉴证服务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实行差率累加计费,可按每宗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
收取。省物价局表示,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合同,在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为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公证、变更过户鉴证等服务后,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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