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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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7: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对林福久执行了死刑。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素有“大款警察”之称。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终审判处林福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