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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开办门槛抬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为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和日常管理,今后个人申请开办职业中介须注册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而且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据介绍,今后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的,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机构须有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在设区的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机构须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机构须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有2名以上具备职业指导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另外中介机构还要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电话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办理年审手续。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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