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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魔鬼花园”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16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明华)昨日下午,“魔鬼花园”一案中的被告人刘运莉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另外其他10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6年不等。

  此次被判刑的11名“魔鬼花园”案被告人分别是刘运莉、曾江胜、王仁坦、黄志鹏、曾维雄、黄志福、曾少萍、卢双恭、李奕祥、吴国伟、曾剑洪。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运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恫吓、威胁手段,参与敲诈勒索1次到20次不等,犯罪数额达45万多元,数额巨大;并多次恣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四罪并罚,判处刘运莉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6年不等。

  根据法院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刘运莉、曾江胜等人还要赔偿原告陈某明等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6万多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刘运莉等人表示,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这伙人作恶多端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运莉、王仁坦、曾维雄、黄志福等人犯有“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行。

  2003年3月初至2003年12月9日间,刘运莉、王仁坦、曾维雄、黄志福、李奕祥等人伙同他们的头目曾永待(已死亡)等人分别或共同作案20起。他们以狗被撞、买到假烟等手段,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对被害人蔡某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敲诈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的财物。

  2004年5月24日晚,刘运莉、曾江胜等人在曾永待的纠集下伙同另案处理的张跃双、曾仙景纠集10余人手持刀具,在池店华洲停车场,对陈某辉等人进行追打,造成对方多处受伤。

  2004年4月至6月间,刘运莉在池店御辇村黄添福的出租房内为曾永待藏匿、保管一支双管猎枪及子弹22发、双管猎枪子弹壳45个及腰带2条、气枪枪把3个、气枪枪管3支、改制的发令手枪6支、仿真手枪1支、手枪枪套1个、小口径左轮手枪1支(没有枪把)、小口径子弹153发等物品。

  2004年6月22日上午,曾江胜向池店刑警大队举报被告人刘运莉在租房处藏匿枪支的犯罪事实并带警务人员到御辇村刘运莉租房内起获上述枪支、弹药等物。

  晋江市公安局搜查了曾永待的住宅及相关落脚点,缴获长双管玩具猎枪1支、小口径子弹97发、尖嘴菜刀4把、消防枪5支、消防枪柄1支、斧头2把、绿色吉普车、改制的黑色敞篷轿车、自制侧三轮摩托车各一辆。(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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