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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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41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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