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340余万 过半借给人做生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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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原开发区水口水库管理所“豪爽”主任钱汝垣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在任十余年,贪污公款340余万元,并豪爽地把钱借给朋友做生意。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口水库管理所主任钱汝垣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此案是广州市检察院2003年办理的5个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据检察机关指控,钱汝垣在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口水库管理所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40余万元———先是在1997年虚构购买材料的事实,用虚假发票骗取管理所的线路改造经费76万余元;然后在2001年至2003年间私自截留管理所的电费收入266万余元。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钱汝垣担任水口水库管理所主任一职已有十余年。由于职务一直没有变迁,他开始寻找单位在管理上的漏洞,终于发现了捞“油水”的方法,于是打起了管理所电费的主意。据了解,钱汝垣为人十分“豪爽”,尤其对朋友更是“两肋插刀”,据悉,其涉嫌贪污的300余万元中,竟有170多万是借给朋友做生意去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汝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考虑到他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