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和重婚罪 “第一大款警察”被注射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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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30 中国广播网 | ||||||||||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终审判处林福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京报报道,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一个腐败的执法者倒下了。昨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犯了贪污罪和重婚罪的“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注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林福久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林福久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林福久执行死刑。 林福久贪污受贿700余万,重婚并育有一子,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财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综合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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