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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贪污和重婚罪 “第一大款警察”被注射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30 中国广播网
犯贪污和重婚罪“第一大款警察”被注射死刑(图)
  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对林福久执行了死刑。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2004年7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终审判处林福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京报报道,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一个腐败的执法者倒下了。昨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犯了贪污罪和重婚罪的“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注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林福久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林福久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林福久执行死刑。

  林福久贪污受贿700余万,重婚并育有一子,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财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综合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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