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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东方新报》报道: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及其子王健受贿案昨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道生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道生、王健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01.0914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

  57岁的王道生捕前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6岁的王健系王道生之子,捕前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法庭经审理查明,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
烟草、钢材、收购破产企业、拨付资金、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王健等人收受陈某、何某、徐某、杨某、汤某和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401.0914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人民币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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