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定11年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