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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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5日电据检察日报消息,昨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正厅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王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判决书认定,王道生从1996年10月至2004年4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儿子王健、情妇郭丽丽(另案处理)、妻子向菊(另案处理)收受陈和等人贿赂共
此外,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长彭善文(副厅级)因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7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宣判后,三人都表示不再上诉。(黄建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