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光11年刑判决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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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4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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