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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讲义气借款担保朋友失踪代为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48 每日新报

  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本市居民陈某因为“重友情、讲义气”,为朋友借款做了担保,没想到朋友不仅没按时还款还不知下落,后陈某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由他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份,从外地来天津做生意的韩某因生意上急需用钱,想从他在本市的朋友金某处借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韩某的另一位朋友陈某出于朋友义气主动为韩某的借款做担保,韩某承诺今年7月还款。韩某逾期未能偿还借款,在金某多次催要后又下落不明,债权人金某于是以担保人陈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5万元。庭审中陈某辩称他实际上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只是帮朋友的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韩某、金某已形成了保证合同的法律关系。韩某及陈某应积极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目前韩某下落不明,陈某作为担保人应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三方在借款合同中虽未约定保证方式,但《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担保法》中还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现在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于法有据,因此判令由担保人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借款,与此同时,陈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债务人韩某追偿。据法官介绍,由担保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纠纷案件大有上升趋势,虽然担保人履行还款责任以后还有权利向实际债务人追偿,但是如果找不到债务人或是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他们只能独自承担这一后果,因此提醒大家谨慎为他人担保,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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