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上砍伤大厨获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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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48 每日新报 | ||||||||
检察机关首次对发生在境外的刑事案件成功起诉阮津刘坚周雪宫伟 新报讯【通讯员阮津刘坚周雪记者宫伟】本市某国际劳务合作公司海员在轮船上持菜刀将该船大厨砍伤,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辩称被害人是打击报复,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本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大量调查有关船员、船长进行取证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历时半年,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据了解,这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金某同是某国际劳务合作公司海员,且同在日本一家公司的“爱丽公主”号散货船服务。 2002年10月28日下午1时许(美国时间),“爱丽公主”号由美国前往日本途经阿拉斯加海域,大副杜某与大厨金某按照船长命令检查船员违禁携带自行车,在被告人罗某的房间,与罗发生争执。被告人罗某持菜刀朝金某颈部、头部等处猛砍数刀,造成金某左颈部、头皮、左上臂及双手多处裂伤,经法医鉴定其身体四处损伤为轻伤(偏重),两处损伤为轻伤。 案件审查期间,罗某辩称,案发当日,大厨金某与大副杜某是以检查自行车为名,对其揭发问题进行报复,欲杀人灭口。他是在金某欲首先持刀伤人的情况下,出于自卫,夺刀砍伤金某的,故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庭上,公诉人以铁的证据对被告人的辩解给予了有力回击,被最终为法庭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