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1年 张国光不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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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电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12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经查,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马向东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