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严禁非法压低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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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电昨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决定》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其他规定包括: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保证耕地保有量实行“领导责任制”。
(来源:合肥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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