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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授予福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记者 沈汝发)国家环保总局24日在福州人民会堂举行仪式,授予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这是我国省会城市中继长春、南京、杭州和海口之后第5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据介绍,福州市2001年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3年来累计投入114亿元资金,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5大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福州市连续3年名列全国前列,并先后于2000年和2003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目前,福州市的绿化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率等20多项指标都已超过或达到环保模范城市标准。福州市市长练知轩表示,福州市自2005年开始在未来3年将再投入50亿元,实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向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迈进。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向福州市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牌匾,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宣读了命名文件。(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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