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3亿字 赔偿2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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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26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败诉,被判立即停止对涉案50多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等11家教育科研机构230多万元经济损失。
北京大学等11家原告分别是《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计算数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等50余种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著作权人。从1999年起,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11家原告所属的50多种期刊以扫描录入方式复制,汇编成《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予以销售。该数据库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5万余篇,总字数达3亿多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