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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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01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