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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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0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福州市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昨日出台,县(市)区属中学被评为市级初中示范校,可获10万元奖励经费,作为添置教学仪器使用。同时,该办法还对评选示范学校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其中包括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的达标率要在90%以上等。 按照规定,参加初中示范校评选的学校办学规模至少12班以上,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要在96%以上,能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学生作业负担合理,学生期末考试学科及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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