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通违法处罚有新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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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0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04年4月29日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闽交警安〔2004〕12号)同时废止。 部分处罚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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