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要建立起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指出,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
这一文件还指出,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实行补充耕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另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 《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指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