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秘密”难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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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18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许林贵全晓书)圣诞节期间,人们会开心地收到亲朋好友发来的祝福短信,但也会收到一些令人反感的短信——商品推销、房屋中介、抽奖中奖等不知来自何方的骚扰信息。 24日在京参加“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卢建平告诉记者,他早晨就收到了一条“二手车甩卖”的推销短信。“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属于人
卢建平说,在平时办理各种手续时我们难免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一些单位将登记的这些个人信息成批卖给有不同需要的人,方便了这些人的“推销骚扰”。 曾留学法国、对该国法律比较了解的卢建平告诉记者:“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在法国是重罪!侵权人有时会被要求赔偿好几百万法郎。” 他说,这项法令在法国已经出台了十多年,而在其他通讯发达的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也比较健全。卢建平认为,由于中国大众还没有充分认识这个问题,此类立法在中国尚未推行。 “除此之外,利用手机偷拍、利用网络技术窃取银行账号、私人侦探非法调查等事件也明显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刘作翔说,“普通老百姓亟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留下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 “现在讲‘以人为本’,法律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侵犯‘个人秘密’(隐私)反倒找不着个罪名定罪,希望立法机关能尽早出台相关法律。”卢建平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