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要领导成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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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31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要建立起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决定》指出,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未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图件备
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决定》指出,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