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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普查,会被抓住“把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周法律咨询专题:《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我们属于普查对象吗读者:我们是服务行业个体经营者,不知是否属于经济普查对象?律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了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一)采矿业;(二)制造业;(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建筑业;(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七)批发和零售业;(八)住宿和
餐饮业;(九)金融业;(十)房地产业;(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十五)教育;(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你们当然在此范围。

  普查都有哪些内容读者:经济普查有哪些内容?律师: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我能拒绝普查吗读者:我不想接受普查,可以拒绝吗?律师:不可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6条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有此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此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机密会泄露吗读者:我们不是不愿配合经济普查,主要是担心泄露“家底”,说不定税务机关就上门了,工商人员也上门了。这不正好“授人以柄”?律师:其实,这些担心大可不必。经济普查决不是要检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查他们违法违纪问题。普查的数据也不能用于这些方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2条、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保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员有哪些职责读者:我经过培训,即将成为经济普查员。普查员该做哪些事情?律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记者张华)法律咨询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提供。(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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