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相关意见 物价上涨将给困难人群发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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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3: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十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林露露) 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该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它所带来的人性化改变是,今后,浙江省物价一旦上涨到一定程度,政府即可迅速启动物价补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 据介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下
实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依据是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一指数将根据浙江省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项目价格而确定。由浙江省统计局会同浙江省物价局负责编制。 《意见》规定,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半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的,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涨幅在百分之十以上的,另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或持平的,不予扣减原救助标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