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将被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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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06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 《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