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签订“忠诚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29 扬子晚报 | ||||||||
一对再婚夫妇为能拴住对方的心,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如发生婚外情,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3000元。但“忠诚协议”签了没多久,夫妻俩就翻了脸。昨天,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索赔请求,判决丈夫李某支付王某3000元。 李某与王某均系再婚。他们于2002年8月6日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作了约定。同时,两人还特别在“违约责任”中约定:“若一方在婚内出现背叛另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