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伪造票据最高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29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第十六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等行为,将被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