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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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39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对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 政策解读 建立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决定》规定,要建立起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就是触摸“红线”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成为“第一责任人” 《决定》规定,要建立起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我国将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将被严格禁止 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得到保障 《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