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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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39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还规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详细列举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