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警察”林福久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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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4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2月24日电(记者陈光明王炳坤)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对林福久执行了死刑。 今年54岁的林福久,原任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被捕前拥有个人非法财产高达5880多万元。
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0多万元。与此同时,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育有一子,还构成了重婚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