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忠诚协议” 丈夫被判赔偿妻子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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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43 新民晚报 | ||||||||
大河报焦作市民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相约今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要赔偿另一方3000元。没想到日前夫妻俩真的翻了脸,男方李某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女方王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罚金1万元。12月24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男方李某赔偿女方3000元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王某提供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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