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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强卖圣诞大餐 宁波圣诞节成了“圣诞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25日电据《现代金报》报道:最近,不少供货商向本报反映,宁波市一些酒店、餐饮企业向他们“强卖”圣诞大餐,少则千八百,多则上万元,“而且在跟酒店结算货款时,财务人员还要求我们必须把30%的货款买成圣诞消费券。考虑到今后的生意,我们又不能不买。”记者调查发现,中小供货商被迫吃圣诞餐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餐饮企业。

  然而,最终吃亏的还是普通消费者,因为供货商会千方百计把这笔开支加在成本中,从而使得圣诞大餐越卖越贵。

  12月23日晚6时半,记者到宁波市江东彩虹南路一家大型餐饮企业暗访。这里正在举办一场圣诞晚会。一位姓王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做活鸡批发生意,从今年初开始向这家酒店供应鸡肉。前两天,酒店要求他们购买圣诞券,8张总计将近2400元。王女士称,10月份他们遭遇强买月饼的“劫难”,当时觉得刚刚合作,意思一下也应该,没想到年末又出现“圣诞劫”。

  “酒店是大客户,我们不敢得罪,为了明年的生意,圣诞大餐我们不得不吃。”坐在另一桌的李女士怨气更大,她是向这家酒店提供海鱼的供货商。“我向市区四家酒店供应海鱼,这样的‘菩萨’个个要拜。”李女士说,今年圣诞她无奈买了20多张圣诞消费券,总金额近万元。

  宁波市12348市法律求助热线的罗先生认为,这种“变相强卖”的行为肯定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往往取证很难,因为酒店处理时往往不留痕迹。

  宁波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的工作人员称,供货商与酒店的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工商部门管不着,供货商最好请求法院解决。

  宁波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是经营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不是消费行为。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商业谈判,如果供货商认为这个“亏”吃得划算,那么就接受,反之可以拒绝。

  “说到底,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被采访的几位市民表示,最后被“劫”的永远是消费者。市民杨先生说:“因为餐饮行业存在这种行风,才让饭店、酒店的圣诞大餐越卖越贵,菜肴质量越来越难保证。”一位酒店供货商也坦率地承认,酒店搞这个券那个票的,供货商无论如何都会想办法把这笔开支加在成本中,“我们只有提高商品价格,如此一来,最后为昂贵圣诞大餐埋单的还是消费者”。(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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