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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款警察”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6:33 石狮日报

  昨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犯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利用其先后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
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共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林犯自1996年4月至2002年4月,利用其职务便利,分3次贪污公款和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查,林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自1996年1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已另案判刑)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于1997年9月生育一子。(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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